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日常管理,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,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商洛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公司员工党支部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目标要求
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,建立量化考核机制,着力解决基层党员“活动组织难,队伍管理难、作用发挥难”等突出问题,引导广大党员增强服务意识、模范意识、争先意识,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、有信念,讲规矩、有纪律,讲道德、有品行,讲奉献、有作为的合格党员。
二、积分设置
党员积分由基础分、履职分、加分、扣分构成。党员积分全年按照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,扣分后最低为“0”分。
1.基础分。基础分为60分。主要围绕政治合格、执行纪律合格、品德合格、发挥作用合格的要求,考核党员的综合表现情况。
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,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党员以基础分满分60分作为初始积分(新发展党员或新转入党员另行考核计算)。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党员,由各党支部根据扣分项目和扣分办法,酌情确定其基础分。
2.履职分。履职分为30分。教工党员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工作态度、职业道德、工作作风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;员工党员按照政治学习、日常表现、学习成绩、荣誉奖励、资格证书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。
履职分项目实行计分制,由各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分值区间,可上下浮动。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子的任务,计一定的分值。
3.加分。加分项目分值为10分。加分项目主要考核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。包括承诺践诺、表彰奖励、扶贫济困、志愿服务、奉献爱心以及其它突出表现等情况。
加分项目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,可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,设定加分项目和分值,主要包括表彰奖励、荣誉资质、志愿服务、奉献爱心以及其它突出表现等情况。
4.扣分。扣分项目聚焦“四个合格”要求,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,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。
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,实行一票否决,积分为“0”。
三、积分方式
党员积分每年6月和12月各统计1次。积分计算方式为:
党员半年积分=基础分+履职分+党员个人加分/党支部党员个人最高加分×10-扣分。党员年度积分取上半年与下半年积分和的平均值。
四、积分流程
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,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。
1、确定记分员。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思想品德好、党建业务素质高的党员担任党支部的积分记分员。记分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核、工作情况收集、积分公示和材料上报等工作。无特殊情况,一般不得随意调整。
2、党员申报。每年6月、12月,党员个人对照积分评定细则,填写积分申报表,如实向党支部申报积分项目和分值。有加分项目的,由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。
3、支委初步评分。党支部根据党员个人申报情况,按照积分评定细则对每名党员的积分项目和分值进行初评。
4、公示登记。记分员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记分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汇总表上进行登记;若有异议,党员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申诉,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,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,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。
5、上报积分。记分员及时将党支部党员积分情况报所属党总支审核,审核无异议的,党员半年积分汇总表留存所在党总支备查。
6、计算年度积分。党员年度积分取上半年与下半年积分和的平均值。
7、建立积分档案。
五、积分运用
1.党员年度积分,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。
在开展民主评议前,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。年度积分在90分(含90分)以上的党员,可评定为“优秀”等次;年度积分在89分-70分(含70分)的党员,原则上评定为“合格”等次;年度积分在69分-60分(含60分)的党员,原则上评定为“基本合格”等次。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,可列为不合格党员。
2.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,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,并在政治待遇、学习培训、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。
3.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,取消评先评优资格,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诚勉谈话,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。
4.对符合相关规定、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,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,区别不同情况,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。